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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29-06_B/2017-061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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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6-19 | [ 公开日期 ] | 2017-06-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6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接马头镇桑庄村王女士电话称:有一只大鸟落在其家大门口,急需救助。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王女士家中,经现场认定是一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对猫头鹰身体状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没有受伤痕迹,可能是因为在栖息地受到惊扰,误入村民家中。民警找来肉、水进行喂养,很快,这只猫头鹰体力得到了恢复。下午3时,民警将这只猫头鹰带至马陵山附近,放飞大自然。
近年来,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群众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形成了全民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局面。几年来,县森林公安局共救护青蛙、野鸡、珍稀鸟类等数十只野生动物,为建设和谐林区,创造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