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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03-07_Z/2017-060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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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6-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5-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成品油市场良好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县经信局联合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八个部门对加油站下发了《关于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联合公告》。公告要求对存在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销售不达标油品、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立即停业整顿,并拆除经营设备和相关设施。对应拆除逾期未拆除的非法加油站(点),实行挂牌督办,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