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5-00001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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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8-27 | [ 公开日期 ] | 2025-09-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汛期危废管理,入汛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通过深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持续督促落实管理措施,抓细抓实应急准备,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通过多种宣贯措施,督促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部署防汛工作,提高环境风险防范等级。同时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检巡护,重点检查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是否完好,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是否畅通,确保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细化管理标准。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控要求,强对流天气时严禁各类危险废物露天作业,对于忌水危险废物,设置警示牌并标明产品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重点关注危险废物贮存库情况,选择晴好天气转运库存危险废物,降低因强降水导致雨水倒灌入库、突发事件等引发的危险废物泄漏风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三是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产废企业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等多项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增强相关人员应对汛期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的能力。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及时检查、维护应急救援设备。加强汛期巡检巡查,遇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科学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