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5-00000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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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2-28 | [ 公开日期 ] | 2025-03-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月28日,郯城县召开2025年全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部署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张玉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乡镇分管乡镇长、有关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2025年郯城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围绕“散乱污”集中整治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要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将全县所有企业、手工作坊全部排查一遍。要建立完善“镇街-社区-村居”三级联动体系,进行逐社区、逐村居、逐废弃院落拉网式大排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彻底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负责人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及违法违规等情况。
会议要求,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要实行分类整治。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不留任何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列入转型规范类企业,给予合理过渡期,指导完善治理设施和办理证照;对停产整治类的企业,要督促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确保在整改期限内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散乱污”监管责任细化到村级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要聚焦废旧发动机拆解等行业,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违规使用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或存在其他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集中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