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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提供“校园餐”案件线索举报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4-000019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将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提供“校园餐”案件线索举报活动,举报范围具体公告如下: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6.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收到举报人举报后,将严格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权益。若发现有打击报复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广大师生及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举报电话:0539-6221608

信函举报:郯城县北环路39号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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