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4-00000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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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11-04 | [ 公开日期 ] | 2024-11-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对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并做好溯源台账,避免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
二、线上销售的商品详情页描述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商品的规格、性能、用途、成分、产地等信息,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维修等要求。明确售后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四、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五、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并在销售的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商品定价应合理、公正,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遵守入驻平台的管理要求,了解所入驻平台入驻流程、商品发布规范、交易规则、违规处罚等规则和政策,积极配合平台的监管和检查。
八、在进行促销推广活动时,要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促销、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在促销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消费者隐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