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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双节网络交易合规提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4-000007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公开日期 ] 2024-09-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

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营造健康文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网络经营者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现对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网络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经营证照和自我声明等信息公示,落实企业合规经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能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促销行为不得出现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行为。

三、严禁销售网络禁限售商品。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禁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销售仿制警服、仿制警用肩章、标有“特勤”“执勤”“治安”的臂章、标有警徽的防卫棍、盾牌、防弹(刺)服、头盔和手铐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涉军、“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无证CCC产品、电子烟、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集邮票品等。

四、遵守价格促销规范。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六、做好网络交易纠纷和解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和解途径和售后服务,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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