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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县非煤矿山包保、驻点、巡查工作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24-00000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点监督人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函[2024]22号)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现对我县非煤矿山包保、驻点、巡查工作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驻点、巡查责任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基建和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

二、包保、驻点、巡查人员调整范围

根据省市最新部署,我县2家非煤矿山企业包保层级由市级变更为县级。原则上,政府包保责任人由县级领导担任,部门包保责任人由相关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驻点人员和安全巡查人员由县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见附件。

三、包保、驻点、巡查工作内容

依据省安委办《领导干部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点监督人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规定,包保、驻点、巡查依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领导干部包保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八条

1.掌握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采掘工作地点的数量。

2.掌握地下矿山“五职”矿长、“五科”人员配备情况。

3.掌握矿山主体责任落实量化得分情况。

4.掌握基建矿山外包工程队伍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5.检查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情况。

6.检查地下矿山动火作业规定执行情况。

7.检查露天矿山边坡稳定监测制度运行情况。

8.检查尾矿库坝体完整性、坝高、库容情况。

(二)领导干部包保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生产五条

1.掌握停产停建时间计划。

2.掌握是否停供矿山民爆物品。

3.掌握检维修工作计划。

4.检查领导带班、值班值守情况。

5.检查警戒区域划定、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驻点监管人员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十条

1.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五职”矿长安全管理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证照情况。

2.掌握矿井入井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采掘作业工作面数量及位置,分析是否存在隐蔽工作面等非法违法行为。

3.掌握外包工程队伍资质、人员设置、现场履职情况。

4.掌握下井人员自救器、检测仪、定位卡配置使用情况。

5.掌握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预警、报警处置和日常使用情况。

6.检查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7.检查动火作业、设备检维修、高处作业、外包施工作业情况。

8.检查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人代表)下井检查及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时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情况。

10.检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包保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每季度至少到包保矿山现场检查1次,汛期及其他重点时段应视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二)驻点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靠前驻守、盯紧看牢工作失效,细化工作措施,发现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及时向监管主体报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包保责任人和驻点监管人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


郯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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