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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财政局四举措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4-00000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公开日期 ] 2023-08-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郯城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财政票据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源头管控作用。

一是严格审核票据申领工作。明确领用票据必须严格按照核旧领新的票据制度办理,不应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坚决不发放财政票据。

二是严格票据核销管理。在票据核销中,由专人负责对单位已用票据审核,重点查看票据使用是否合理,作废票据按照流程进行核销。

三是严格票据发放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线上运行发放财政票据,实现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体系,强化对用票单位的监管,保证非税收入资金的安全性。

四是专人保管、确保票据安全。各用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建立财政票据申领台账,按日常管理要求做到分类登记、分类存放。(郯城县财政局财政票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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