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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4-00000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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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3-19 | [ 公开日期 ] | 2024-03-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酒类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市场涉嫌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酒类食品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证持照(仅销售预包装酒类的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经营过程中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持有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做到酒类食品可溯源。仓储符合酒类存储条件,不卖假酒、劣质酒,营销过程中不得有混淆、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认真开展了经营酒类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商户要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意识,合法经营,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酒类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嚣张势头,进一步净化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