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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xj/2024-00000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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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公开日期 ] | 2024-03-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市县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要求,3月7日上午,县工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由科级干部带队对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开展办公区域和停车棚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导检查。通过座谈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详细了解企业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配备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求企业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要重点做到“五个一律”,树牢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