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 正文
以保险理财产品为名 非法集资二百余万获刑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4-000003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3 [ 公开日期 ] 2024-02-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针对老年人开展的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尤其是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这些都符合非法集资诈骗案的典型特征。当诈骗犯诱骗被害人将资金转移至团伙指定账户时,集资人就该意识到,此举将造成无可避免的损失。

案件详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嫌疑人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乏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弱的老年人为目标,在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老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

同时,唐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的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老人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共计270余万元。案件处理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洛阳日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