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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构筑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4-00000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公开日期 ] 2024-01-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危废管理工作实际,郯城县于近期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通力协作,全面摸底排查,严厉依法打击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明确任务分工 强化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危废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排查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梳理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判,结合近期开展工作,梳理并发现“风险点”,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打好“提前量”。

全面摸底排查 托清危废管理底数。确定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县直部门和乡镇两个层面,开展调查摸底。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从县级层面重点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各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各辖区的具体排查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出动人员30余人次,排查企业15家,其中产废企业8家,经营单位7家。2家企业因新产生危废量较少,存在超期贮存现象,企业均已申请了延期贮存。

依托网格化监管 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将专项行动与全县固体废物网格化巡查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的基层网格化力量,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全面细致排查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交界地区及行业集中地区的部分乡镇,对城乡结合部、县域边界地区、人迹罕至地区和废弃的厂房、院落、矿井、矿坑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重点摸排。排查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共计出动人员142人次,排查社区(企业)95个、企业30余家,坚决做到监管不留盲区、排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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