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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月息”养殖?实为非法吸资被判刑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4-00000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犯罪分子往往抓住投资者贪图小便宜和追求高利的心理,抓住一些投资者“赌一把”的心理,利用旅游、养老、养殖、投资等噱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案件详情

李某某,大方县人,于2009年4月份登记注册大方县某某养殖场,系该养殖场法定代表人。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某以扩大养殖规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以1%至5%、甚至10%的月息,向唐某某、杨某某等3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39.05万元,李某某于2015年12月份逃离大方,2017年3月被抓获归案。截至归案时,尚欠本金68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

2016年1月18日大方县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17年3月21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8月14日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7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警

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尽量选择安全稳健的融资渠道,不要贪图不切实际的高额收益。希望大家能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不要盲从,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宁夏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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