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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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3-12-31 | [ 公开日期 ] | 2023-12-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对财政票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印发实施。
二是严格票据管理工作。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各项工作,确保票据使用安全、规范、清晰。加强对票据的审验和核销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金额较大的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加强对票据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的赋码、审验、宣传、咨询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电子票据的使用安全和准确。全年审核发放电子票据215万余张。
三是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及时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和进度,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足额入库,应收尽收。全年共入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708万元。(郯城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