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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ajj/2023-000018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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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0-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公示平台公示。在送达处罚文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公示期满后主动联系相关企业,通过信用临沂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