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3-000029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1-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1月23日下午15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接到县公安局重坊派出所电话,反映群众捉到一只爪子受伤的野鹰需要救助,请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协助救助,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立刻开车前往重坊派出所对野鹰进行救助。
经市林业专家初步鉴定,该野鹰为松雀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初步检查发现松雀鹰左侧爪子有刮痕和损伤,状态一般,翅膀未有损伤,不能飞。随后县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野鸟交接。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临沂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并驱车把受伤的松雀鹰送到临沂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护,进行交接检查,救助站医生检查后说整体还好,在救助站治疗修养后,很快就会康复,待具备野生放飞条件时就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我县社会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提升,自觉救助野生动物行为随之增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公安机关经常接到群众拨打的野生动物救助电话,部门间协作配合,救助大量受伤野生动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多进行爱鸟护鸟活动,保护我们美丽的大自然生态环境,携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