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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3-000020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11-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履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在网店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交易规则、消费承诺等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另一方面要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其个人隐私信息。同时,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在网络页面进行明码标价。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开展附条件的价格促销、限时减价、折价等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条件、期限,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三、严禁销售违规商品。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商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野生动植物、无证3C目录产品、电子烟、非法出版物、虚假证明材料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禁发布违法广告。杜绝虚假广告、低俗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经营者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得的荣誉、商品服务等信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

六、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遵守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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