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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里的非法集资勾当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3-000018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9-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年来,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相关案件频频发生,很多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平台和产品,穿上让社会公众似懂非懂的华丽外衣,带来不少风险隐患。

案例详情

蔡某某在泉州市某典当行担任经理期间,为了发展业务,于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9万元。他还利用担任经理职务的便利,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0‰、15‰等不同的月利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73万元,收款后不入账,又以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3.5‰、18‰的月利率,放贷给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蔡某某从中将利息差额占为己有。

案件处理

1996年12月, 蔡某某被司法机关逮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某典当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蔡某某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典当行是不具备向社会吸收存款资格的法人单位,某典当行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219万元,蔡某某在担任该典当行经理期间,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共计292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相关规定,判处泉州市某典当行罚金3万元;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案件警示

典当行又称“当铺”, 在我国已有超过1500年的历史, 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机构。典当行以物换钱的融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融资服务。如果你有需要, 可以将自己的物品如黄金首饰甚至汽车等质押给典当行获取资金, 在约定到期日再将其赎回, 以解决临时资金需求。但如果有人推荐你到典当行存款, 获取比银行高的利息,那你千万不要参与, 因为典当行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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