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3-000014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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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8-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令、第76号令、第62号令,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8月17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局75号令、76号令、62号令宣贯培训暨工作部署会。
国家总局75号令《为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总局76号令为《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总局62号令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相关科室和各监管所等相关人员20余人,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代表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讲解了“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关键要点和工作要求,并现场回答了企业在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中的问题。
会议指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授课内容,按要求抓紧部署。各所要指导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配备质量安全员和质量总监,明确职责要求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