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23-00001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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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广大城乡居民:
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力度,我县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种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持续翻新,让群众防不胜防、深受其害。为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能力,营造一个公正有序、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郯城县处非办特别提醒您:要牢固树立起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防非小妙招“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只有银行机构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并受法律保护。各类合作社、投资(服务)公司、典当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商贸行、信息服务公司、各类交易平台,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均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功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举报非法集资人人有责。我县已制定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举报案件情况,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县处非办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539-6153213(郯城县公安局);0539-6229177(郯城县处非办)。
五、违法犯罪遭制裁,非法集资请远离。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并积极规劝亲朋好友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组织或参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
郯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
郯城县具有吸收存款资质的银行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各网点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各网点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各网点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各网点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庙山支行
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各网点
7、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
8、山东郯城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
9、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郯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