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3-000017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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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9 | [ 有 效 性 ] |
7月17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接到县公安局新村派出所电话,反映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派出所辖区村民王某某捡拾一只受伤的赤腹鹰幼鸟,求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协助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派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赶赴新村派出所对赤腹鹰进行救助。
经市林业专家初步鉴定,该野鹰为赤腹鹰幼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初步检查发现赤腹鹰幼鸟并无大碍,状态良好,翅膀未有损伤。随后县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幼鸟交接。7月18日,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已把赤腹鹰幼鸟移交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待具备野生放飞条件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我县社会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提升,自觉救助野生动物行为随之增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公安机关经常接到群众拨打的野生动物救助电话,部门间协作配合,救助大量受伤野生动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多进行爱鸟护鸟活动,保护我们美丽的大自然生态环境,携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