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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办“四重保障”推进全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见成效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3-000007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26 [ 有  效  性 ]

为推动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郯城县生态环境办公室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快转移、退出、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散乱污”整治工作。自开展企业综合整治行动以来,全县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02家,其中停产整治类17家,关闭取缔类83家,转型规范类2家,已整改完成101家,整改完成率为99%。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并印发《2023年郯城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乡镇针对企业设立“整治提升公示牌”,完善“一企一档”,细化“一企一策”,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现状,列出问题、整改及责任三张清单,落实好监管和督导措施。

二是强化分类治理。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不留任何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列入整合搬迁类企业,给予合理过渡期,指导完善治理设施,依法进行环评,并组织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小微工业园区。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停产、限产,确保整改期间染物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成立三个现场督导组,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整改情况“回头看”,建立“反馈、督办、复核、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始终保持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对新引入工业项目严格实施项目准入机制和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新项目无环保、安全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增加新的“散乱污”企业,提高项目质量和产业能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存量厂房、土地等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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