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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系列知识问答之九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3-00001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24 [ 有  效  性 ]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颁布施行,在《条例》颁布施行2周年之际,特推出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系列问答,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条例》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有什么要求?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条例》第十五条对开展宣传教育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构建常态化宣传格局。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开展常态化宣传。三是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条例》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各方的宣传责任。四是强化媒体社会责任,要求其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五是《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履行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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