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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系列知识问答之八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3-00001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颁布施行,在《条例》颁布施行2周年之际,特推出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系列问答,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怎样发挥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防范非法集资中的前哨作用?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防范非法集资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义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资金异动监测。首先,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禁止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其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经营场所作为防非宣传窗口,发挥网点广、员工多、专业性强的优势,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第三,做好资金异动监测和报告线索,这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站岗放哨”的核心。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其内控合规、案件防控、金融知识普及等重要内容,并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报告。

来源:金融稳定处(处置非法集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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