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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财政局三举措施扎实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3-00000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公开日期 ] 2023-06-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年来,郯城县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支持乡村地区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此,郯城县财政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执行资金拨付使用流程。认真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科学规范、保障重点、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确立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及时下达、专款专用。2022年以来,共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52万元,免费开放资金102万元。

二是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县财政每年对上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2023年4月,县财政开展了2022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考评工作。通过实地检查,对相关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各级投入责任、资金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了相应部门和单位并要求积极整改,以达到以评促改促管的目的。通过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郯城县财政局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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