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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合规提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3-00001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13 [ 有  效  性 ]

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年来网络集中促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按照《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二、促销规则要明晰易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开展预售活动,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发货时间以及双方责任。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广告、“二选一”、诱骗消费者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六、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涉军、“特供”“专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危险化学品”“电子烟”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七、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以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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