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23-00000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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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5-23 | [ 有 效 性 ] |
中宏网山东电相比传统聚集型传销,无接触、分散化的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传播更广更快、危害也更大,特别是打着就业、创业、招聘、培训等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也将犯罪之手伸向了年轻人。5月16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吕伟东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以下6种网络传销的新形式。
一是“虚拟互联网”式,通过互联网“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等虚拟商品或纯概念运作,发展人员入会,拉人头获利。二是“资本运作”式,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等幌子,诱以高额回报。三是“混合传销”式,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发展下线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获得报酬。四是“免费获利”式,提出“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诱人入局。五是“互帮互助”式,喊出“互助投资”“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高大上口号,鼓励发展会员给予奖励。六是“网络博弈”式,以网络游戏、网络赌博为诱饵使加入者办理充值卡,也就是变相缴纳会费,再利用奖项鼓励吸收新的会员。
吕伟东强调,为防范新型网络传销,首先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警惕传销惯用词,如“投资返利”“旅游考察”“消费养老”等;三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四是判断其是否为传销组织,既要看有无营业执照,也要看有无正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看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最后,如果发现传销行为,也请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