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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债”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件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3-000005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5-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解债”类非法集资是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典型集资手法为: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

一、重庆某债事服务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2019年12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对某债事服务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8月以来,该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推广团队,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法院难以执行的“呆、坏、死账”等债务,以承诺每月返还固定收益为诱饵,诱使客户签订《债事服务协议》《易物卡购买合同》《委托寄卖合同》并缴纳费用,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具体模式为:该公司要求“解债”人(债权人或债务人)按“解债”金额的一定比例(一年期50%,两年期30%,三年期20%)缴纳费用充值购买易物卡,并缴纳“解债”金额7%-8%作为服务费,承诺提供等值黄金珠宝“质押”,并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款(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返款以积分方式返至客户易物卡上,积分可提现,也可在其线下签约商户或“某乐优品”APP网上商城购物消费。

二、重庆某运营管理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2021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依法对某运营管理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该公司等名义,通过仿冒银行营业网点在25省份设立分支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采取召开推介会、集中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饵,诱使投资人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并缴纳“解债”金额10%的咨询费及20%-50%的履约保证金,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还现金(债务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成立多家公司,其中某社区服务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负责全案资金的监管、调配和使用;某运营管理公司收取咨询费,负责发展、管理各地分支机构并进行业务推广;某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返还投资人收益。

三、广东某管理咨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依法对某管理咨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依托该公司,在贵州、重庆等21个省份设立分支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债”务,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使“解债”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等合同,并按需受让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预付款(一年缴纳50%,两年期30%,三年期20%,受让总额=债务额+预付款),从缴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款(受让总额除以“解债”期限),直至期满债务返完。由某管理咨询公司的关联公司“某网络信息公司”以积分方式返至客户账户,积分可提现(公司收取7%的手续费),也可在其线下签约商户或“某泽商城”网上商城购物消费。

四、河南某实业发展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2020年11月,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依法对某实业发展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皮某成立某实业发展公司,先后在12省份成立32家分支机构,以能够将不良债权进行有效化解并盘活为名,采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发放宣传页、电子屏广告等形式对外宣传,通过签订《债权置换现金合同书》《债权置换汽车合同书》《债权置换装修合同书》《债权置换硒都山泉合同书》,要求债权人缴纳业务款、服务费,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体经营模式为:1、置换现金业务中,客户提供10万元借条,再缴纳10万元业务款,同时缴纳20%的服务费,共缴纳12万元即可与公司签约置换现金业务,分13个月返还客户20万元现金。2、置换汽车业务中,客户提供20万元借条,再缴纳20万元业务款,同时缴纳20%的服务费,共缴纳24万元,100个工作日后即可置换一辆价值40万元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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