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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以解债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3-000005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5-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最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日常风险监测中发现,个别机构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名义 ,承诺保底高收益,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其典型手法为:以债权债务评估咨询或居间服务等为名,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呆、坏、死账”等债务,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方式,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预付款、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等。

在此,郯城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示您:该类经营模式实质是以解债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钱袋子!一旦发现有机构或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请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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