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23-00000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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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5-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增强河湖管护意识,提升河湖管护水平,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近日,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巡河护河活动。

双方先后前往郯城街道、李庄镇、红花镇、重坊镇、港上镇、胜利镇等段开展巡河。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查看河道管护、环境治理及“清四乱”工作整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了省河长系统涉及我县的41处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流域机构直管河湖日常管理及河道清“四乱”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同时,双方还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完善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河湖管护能力和水平交换了意见。
此次巡河护河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河湖长和检察长之间的密切联系,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有助于增强河湖主管单位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推动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
下一步,县河长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检察院的联动,做精做细“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强化依法治水,坚持同向发力,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继续发挥河湖长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综合治理中的法律监督责任,对沿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持续推动河湖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治,为维护“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美丽幸福河湖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