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3-000012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4-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为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临沂市林业局的相关要求,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开展“2023清风行动”。
4月19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查获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件。泉源镇邵湖村某村民非法购买野生动物4只。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其中2只分别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和蒙古百灵,剩余2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喉鹀。
经仔细检查后,技术人员将云雀、黄喉鹀现场放飞;蒙古百灵左翅受伤严重,已送至临沂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接受专业救护。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杜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杜绝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