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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听证会举行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3-000004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4-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4月12日下午,郯城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听证会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通过前期公告以及自愿报名和推荐等方式,听证会组织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镇街、县直部门及技术单位代表等26名听证人员参加。

听证会主要对我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进行听证。依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规定,首先由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随后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并宣布听证会内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详细介绍了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后,听证参加人分别陈述了意见,并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人质询问题逐一进行了解释说明。最后,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根据2010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0号),划定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郯城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第二水厂取水井位置变动,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办发〔2016〕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临沂市环保局(临环函〔2016〕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函》等文件要求,由郯城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启动了郯城县第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并将听证会内容形成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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