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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3-000008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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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3-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落实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3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入驻山东丝路云产业园区的(直播)电商开展集体约谈。

活动中,执法人员对园区内商品和服务信息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园区的网络直播经营者及时自查自纠。同时对《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宣讲,指导网络直播园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加强对园区网络直播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商品质量管理、主播营销行为管理和消费维权管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