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xj/2023-00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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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7-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2年7月26日,县工信局在十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规范使用党员徽章专题培训会,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对党员徽章的使用进行了专题培训。全体党员参加了培训,党组书记李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平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是为了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06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

李平书记要求,在职在岗的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徽丢失或损坏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机关党委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李平书记强调,佩戴党员徽章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所有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