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2-000019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今年以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在深化“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过程中,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实施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明确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认真组织学习《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明确文书制作、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法律条文引用等方面内容规范,增强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规范证据收集,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必要证据和可收集补充证据都必须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完善、规范,做到证据收集合法、有效。要求严谨制作笔录,重点描述环境违法事实。不仅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要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前介入,加强证据效力审查。建立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提前介入机制,对复杂案件或不确定效力的证据,分局法规科提前介入审查,深入查找执法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潜在风险点,通过全程指导监督,实时警示提醒,严格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
压实责任,规范开展后督察。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时,及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后督察文书实行中队长负责制,谁实施后督察谁签字,责任中队进行审查,严禁出现敷衍、推诿等不严不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