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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狠抓规范化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2-000019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今年以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在深化“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过程中,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实施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明确标准 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认真组织学习《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明确文书制作、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法律条文引用等方面内容规范,增强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规范证据收集 严格依法行政

要求必要证据和可收集补充证据都必须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完善、规范,做到证据收集合法、有效。要求严谨制作笔录,重点描述环境违法事实。不仅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要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前介入 加强证据效力审查

建立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提前介入机制,对复杂案件或不确定效力的证据,分局法规科提前介入审查,深入查找执法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潜在风险点,通过全程指导监督,实时警示提醒,严格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水平。

压实责任 规范开展后督察

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时,及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后督察文书实行中队长负责制,谁实施后督察谁签字,责任中队进行审查,严禁出现敷衍、推诿等不严不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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