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2-000009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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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1-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拓宽监管渠道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郯城县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模式。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源头管理。督促采购主体履职尽责,严格贯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责任制,要求采购人按照依法合规、完整明确、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
二、畅通投诉渠道,多途径受理质疑投诉。坚持投诉渠道的公开化、畅通化,可通过信件、邮箱以及窗口等多种渠道受理投诉,在政府采购网公开通信地址及服务电话,可以更及时的受理各类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对全县各单位、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及时推介政府采购最新动态和规范性程序,听取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各采购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采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