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2-000008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1-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郯城县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二、推动信用查询使用。将对于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列入评标过程中,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要求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相关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一律按照废标处理,同时保存好相关信息。
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如果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加大对于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