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2-00001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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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1-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在全县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中,将宣传引导与排查整治相结合,通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细化排查整治措施,促进了相关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水平持续提升,筑牢了辐射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分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通过各类辐射安全培训,现场向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负责人宣贯辐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人员防护制度,完善设备操作规程,同时定期对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片、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检测,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按年度开展演练,使企业树立并筑牢核与辐射安全意识。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定期对县内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重点查看相关单位、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环评与验收、辐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等情况,督促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利用仪器现场对辐射防护效果进行全方位测量评估,确保辐射监管无盲点。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对张贴辐射电离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警示灯使用不合理、操作人员未规范佩戴个人剂量片等情况要求立即整改,现场明确整改责任人,签订保证书,并将整改过程记录在案。对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课时不足,技术操作水平不够,防护设施建设使用不合理等问题,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并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落实,杜绝留下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