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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2-000007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县财政局于9月份开展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排查了已发布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中是否存在有错别字或标有“内部”、“不予公开”等字样的文件。

县财政局以此次排查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采购人是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而转嫁责任。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部控制机制,实行信息发布分级负责、责任倒追等机制,做到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把关、有错必纠。

下一步,郯城县将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规范性,准确性和保密性4个方面着手,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不断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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