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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强化监测职能改善辖区环境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2-00001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9-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是落实常态化监测。定期对5个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44个县控生态补偿断面、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4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万人千吨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2个农村黑臭水体水质、2个城区黑臭水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盯紧污染源监测。建立一套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防治精准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周边进行实时监控,掌握监控区域内环境质量及各参数(PM2.5、PM10)的浓度水平和变化趋势,结合气象数据,分析判别污染物主要来源,构成一个稳定、高效、灵活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精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管理体系,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开展监督性监测。针对全县43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县域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对化工、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月度抽测监测,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中20个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每月随机监测,做到能测尽测。同时,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行业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持续对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定期培训和帮扶指导,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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