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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07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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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6月3日7时许,郯城县公安局港上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蔡官庄村发现一只受伤鹰隼,请求民警救助。接警后,该所民警李开春立即赶赴现场,经辨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将受伤鹰隼带回所内悉心照料,并及时联系森林警察大队。随后,经多方联系,民警将鹰隼移送林业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