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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港上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2-000007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6月3日7时许,郯城县公安局港上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蔡官庄村发现一只受伤鹰隼,请求民警救助。接警后,该所民警李开春立即赶赴现场,经辨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将受伤鹰隼带回所内悉心照料,并及时联系森林警察大队。随后,经多方联系,民警将鹰隼移送林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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