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2-00001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价格认定工作是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其认定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为切实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做到既打击犯罪,又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县发改局在价格认定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规范”确保把价格认定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一、规范业务受理范围。价格认定业务受理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的工作范围,凡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济鉴证类业务坚决不予受理。
二、规范价格认定程序。在的价格认定工作中中,县发改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价格认定工作做到认定程序合法,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三、规范价格认定方法。县发改局积极加强价格认定人员培训,让全体人员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价格认定方法,价格认定人员能够根据价格认定标的特征、价格内涵、价格认证目的及取得的相关资料,选择最合适的一种价格认定方法或综合运用多种价格认定方法进行价格认定。
四、规范价格认定档案管理。价格认定档案是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载体,规范的档案管理有利于档案的利用,有助于工作经验的总结。规范价格认定档案的管理,要做到严格程序,依法管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科学编目,方便检索;装订规范,利于保护。
五、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价格认定文书是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调查、分析、测算并作出结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是记录、描述,反映价格认定过程以及价格认定结论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文书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的客观事实,要做到格式统一、表述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