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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2-00000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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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4-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4月2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和自建网站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山东省智慧一体化平台,督促平台和自建网站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亮照、亮证经营,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对未亮照(亮标)交易平台和自建网站进行督促整改。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将此项活动常态化保持、规范化管理、强有力监督,持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扩宽传播渠道,加强普法宣传,维护良好的互联网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