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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2-00000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2-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内容提供以下线索并经查证属实:1.“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线索,每条奖励500元。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郯人员”线索,每条奖励500元。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每条奖励300元。4.提供上述线索后,经检测发现阳性人员的,对举报人进行加倍奖励。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视情况予以奖励。二、相关要求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2.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3.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乡镇社区未上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举报电话:郯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539-6136822郯城街道:18854917669马头镇:0539-6771001李庄镇:0539-6751006重坊镇:0539-2101828杨集镇:0539-2101907庙山镇:0539-2101323高峰头镇:0539-6228708港上镇:0539-2101761红花镇:0539-2101963胜利镇:0539-6731006泉源镇:0539-2051809花园镇:0539-2101858归昌乡:0539-7339129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0539-2100307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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