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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城区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2-00000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2-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月6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60多名城管队员,对中央华庭小区内11处违建进行了依法拆除,拆除面积达200余平方米。

据悉,违法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春节期间管理薄弱,趁节假日偷建抢建。2月5日接群众举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队员进行实地查看,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经查,这些违建无相关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法拆除。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行“零容忍”态度,坚持“露头就打、动工就拆”,确保辖区小区内违法建设“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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