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38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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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12-24 | [ 公开日期 ] | 2021-12-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2月23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电话,称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派出所辖区内沈庄村民沈某某在田间劳作时捡拾一只挂在树上的野鹰,并将其交予派出所。接到电话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保站工作人员及时赶赴派出所对野鹰进行救助。
经鉴定,该野鹰为苍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工作人员现场观察,该苍鹰翅膀可以正常飞行,一只腿部受轻微伤无大碍,符合放生标准。随后森保站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将该苍鹰带至沂河边一片森林茂密处,进行了放生。
近年来,郯城县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救助野生动物行为明显增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常常接到群众报警救护野生动物的电话,并携手努力,许多受伤野生动物被得到及时救助回归自然。在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醒广大群众:随着冬季候鸟迁徙季节的到来,许多野生鸟类进入迁徙季,严禁非法猎捕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