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1-00002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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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11-24 | [ 公开日期 ] | 2021-11-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市场监管所进来一位操河南口音的农民,表情急切,一副哭诉无门的样子,进门就声称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他做主。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一边安慰一边了解情况,原来到市场监管所的人系河南省南阳市王某,几天在胜利镇徐蒲坦村定购一台二手拖拉机,因为家人反对,要退掉已经付全款的拖拉机,但是二手车经营者徐某以王某亲自看车订车为由,拒绝退还王某支付的定金。因数额较大,王某才急切切的来到市场监管所投诉,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事件符合立案条件,随即立案进行调查,通知胜利镇徐蒲坦村徐某到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经调查:二手农机经营者徐某,在徐蒲坦村二手农机市场成立“山东慧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农机具,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河南王某是10月7日在该公司经过看车、试车,全款定购一台东方红704二手拖拉机,现在王某要求退车,徐某要求王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仔细的给徐某、王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耐心的做消费纠纷调解,经过调解,徐某答应不收王某的违约定金,但是要王某支付更换拖拉机轮胎的费用,王某知道自己违约在先,愿意支付该费用,调解成功,徐某、王某握手言和。
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徐某当场将全部货款支付给王某。王某对工作人员的调解非常满意,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当场到胜利镇街道广告部制作一面锦旗送到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