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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入户走访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1-00001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公开日期 ] 2021-11-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监管工作,近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工作人员到胜利镇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李某某进行走访考察。

此次走访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以了解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真实的生活状态和身体状况为目的,切实落实了寻查到家、访问见人的成效。走访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李某某疾病治疗情况、家庭生活状况及目前存在的困难,与李某某亲属深入交流,强调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要求李某某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所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是党和国家“人性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所给予的改造机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认清身份、摆正位置,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早日回归融入社会。县司法局将强化走访考察,严格落实教育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情况发生,以持续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保障社区矫正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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